严叔严婶没想到,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赠与房产可撤销(以案说法)
2024-11-12

故从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条件看,陈张夫妇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具备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为人子女者,应当对父母的资助心怀感恩,不能认为父母的出资是理所应当,更不能怠于履行对父母的赡养和照顾义务,一味索取、不知回报审理中,法院到吕某所居住的老年公寓调查其实际生活照料情况,吕某认为自己瘫痪在床,居住在老年公寓更加方便获得全面照管

2013年,马阿姨和小赵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小赵,当然,马阿姨并没有让小赵掏一分钱,小赵也满心欢喜地接受了这个珍贵的“礼物”几年前吕某不慎摔倒,导致身体瘫痪,生活无法自理本案中,虽然合同内未约定小陈的赡养义务,但小陈身为子女,应当承担起照顾父母的义务本案中,小杨并无证据证明杨母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仅是通过二人的母子关系及款项用于给其购买婚房的事实推定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吕某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在养老公寓,以便身体、生活得到周全照顾,获得养老公寓服务必然产生相应费用,其要求子女以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王蕾蕾表示,在老人马某和小赵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况下,应当结合老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赡养需求等因素综合认定赠与行为背后所附带的条件和动机,从而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双方的争议焦点为:陈张夫妇二人诉请撤销赠与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房产属于家庭内部的一项重要财产,处分房产等大额财产的行为通常属于人们生活中的重大决策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杨母表示,由于是母子关系,所以没有签署借款协议和借条杨母还表示,自己名下已没有住房,儿子小杨又与自己关系不睦,自己也无权处置小杨名下的房屋,随时面临着被扫地出门的风险除了不接马女士电话,小赵还带走了马女士的个人证件,导致其看病都成了困难法院回访了解到,6名子女在收到本案判决后均自觉履行了判决确定的支付赡养费义务,并轮流到老年公寓照料看望陪伴吕某,履行了精神赡养义务

”本案中,小陈无论是为人子女,还是受赠人,均应负有赡养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选择将个人财产赠与子女,目的是希望子女拥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促进家庭和家族的幸福与和睦马阿姨和老伴赵大叔是再婚重组家庭,两人结婚时,赵大叔和前妻的孩子小赵已经成年,马阿姨虽然没能和赵大叔生儿育女,自己也没有其他的子女,但也将小赵视如己出本案凸显了司法对老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和对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的有效关照,将孝亲敬老的伦理道德观念深度融入裁判说理,有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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